劳动报19名技术人员跳槽到同一家竞争企

2023/3/12 来源:不详

本文转自:劳动报

摘要: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某电气公司系国际知名吸尘器领域企业,前期加大技术研发与人员培训,已投入巨资,并取得技术突破和行业优势。在此期间,电气公司与其研发部陈某等19名技术人员订有《保密协议》,明确从在职期间开始补偿并设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条款。

年,陈某等19名技术人员在短期内相继辞职,陆续加入第三方公司设在苏州的子公司。不久后,该第三方公司即开始在电商平台销售具有类似技术特征的吸尘器产品,产地标明该第三方公司所在城市。第三方公司与电气公司生产经营范围虽不完全重合,但曾与其设在苏州的子公司共同申请过有关专利。电气公司知悉后,要求该19名离职技术人员返还已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义务。经劳动仲裁,电气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订立的《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具有约束力。掌握专利技术特征的员工集体离职后进入与第三方公司,该第三方公司登记生产经营范围与电气公司部分重合,且与其子公司共同申请过有关专利,诉讼中未提供反驳证据,应当合理推定二者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员工行为严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本着对企业创新发展的鼓励,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以及对违约失信人的惩罚,判令涉事员工合计支付违约金万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至约定期限届满。部分涉事员工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院劳动法庭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苏州积极构建产业创新集群,大力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全力打造全球高端制造业基地。随着高新技术资源加快研发、加速集聚,创新企业对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司法保护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不少企业已着手从知识产权侵权与竞业限制违约两个维度寻求法律保护。

《劳动法》上的竞业限制制度逐渐受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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