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制止家暴虎丘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

2023/3/5 来源:不详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诉讼中,依据刘女士的申请,依法发出该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年8月1日实施以来,苏州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前,刘女士在向虎丘法院提起与丈夫离婚诉讼的同时,递交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承办法官收案后高度重视,立即与申请人及其律师联系了解相关事实。承办法官一边指导刘女士补充证据,一边依职权向公安机关调取了历年来的接处警记录及调解视频资料等证据,并通过在线诉讼平台进行听证,当庭对施暴者进行法庭教育。

经查,法院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符合《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日即依法作出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保证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实施,该院依法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及区妇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协助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进行定期回访、跟踪记录,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对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等。

承办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日送达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告知了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事项及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申请人表示愿意遵守该令并坚决悔改。

法律链接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年3月3日发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年8月1日起施行)。

法律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问: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哪些单位或部门求助?

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问: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是?

答: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问: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就可以有意识地留存、收集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问: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四款其他措施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问: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是?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供稿:徐文杰

原标题:《坚决制止家暴!虎丘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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