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人

2023/2/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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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和昆山市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坚持学史力行、实干为民,组织实施“支持租赁住房消费”实践活动项目,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成效。

为扩大政策知晓度,连日来,公积金中心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政策宣传,采取集中指导与上门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解读相关政策。在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部分银行网点,公积金中心放置了相关宣传资料,发放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操作指南,以图文形式分解业务办理操作流程,帮助职工快速掌握操作要领。中心还组织业务骨干进企业、社区,讲解租房提取新政和操作要点,以通俗的语言把使用方法讲好、讲透;指导符合条件的职工使用手机APP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切实帮助职工用足用好公积金。此外,公积金中心还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为租房提取公积金服务加速,让群众享实惠。

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政策解读

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实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具体解读

1.关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职工在申请办理租赁住房消费提取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当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已满3个月。

2.关于工作所在地

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

3.关于无自有住房

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住宅)登记情况查询结果证明”显示为“无登记的有效住宅类所有权登记信息”或通过APP申请,系统后台比对显示为上述情形的。

4.关于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职工租赁的住房及其租赁行为应当符合《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及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提取额度

1.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每月元;职工及配偶租赁同一自住住房提取最高限额每月元。

2.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规定的留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提取额度按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载明的月租金、月缴存额的65%和最高限额三者之间取最小值。

具体解读

案例一:

单身职工小王租赁一套自住住房,每月缴存公积金元,账户余额元,每月租金元。小王的月缴存额的65%(元)﹤最高限额(元)﹤月租金额(元),小王每月可提额度为元。

案例二:

单身职工小赵租赁一套自住住房,每月缴存公积金元,账户余额0元,每月租金元。小赵的最高限额(元)﹤月租金额(元)﹤月缴存额的65%(元),小赵每月可提额度为元。

三、申请提取方式、所需材料

(一)柜面申请:

1.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

4.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二)“苏州公积金”APP上申请:

1.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单身不需要);

2.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

公积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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