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供应商霍普股份IPO创业板过会应

2023/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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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年第1次审议会议于1月6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安联锐视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房凯、孙振。这是民生证券年内保荐成功的首单IPO项目。霍普股份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股吧)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章睿,王骞。这是长江保荐年内保荐成功的首单IPO项目。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建筑设计技术与咨询服务提供商,拥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业务范围覆盖居住社区、商业地产、文旅小镇、产城规划、城市更新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公司是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上海BIM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霍普控股持有公司.0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4.93%,为公司控股股东。龚俊直接持有公司5.66%的股份,通过持有控股股东霍普控股55.67%的股份,进而控制公司84.93%的表决权。另外,龚俊作为上海霍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上海霍璞控制公司3.43%的表决权。龚俊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94.02%,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霍普股份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25%,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霍普股份拟募集资金4.15亿元,其中,2.00亿元用于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扩建项目,1.29亿元用于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06万元用于公建设计中心建设项目,.36万元用于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3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22万元用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以建筑方案设计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建筑专业领域内的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咨询顾问服务。公司具有较强代表性的设计作品包括:杭州保利融信·大国璟、武汉保利·大都会、上海三湘·印象名邸、武汉碧桂园·十里春风、合肥世茂·国风见山府、绿地香港·樾湖书院、奥园·翡翠岚都、合肥金科·半岛壹号、合肥世茂·云锦、昆明俊发·逸璟峰、广州保利·半岛、苏州天健·虎丘别墅、南京保利·江山大境、上海阳光城(,股吧)·丽景湾、广东保利·星海小镇、无锡富力·富力十号、苏州旭辉·和风花园、常州龙湖·香醍漫步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建筑设计业务收入。年至年1-6月,公司建筑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16,.39万元、24,.15万元、26,.14万元和13,.51万元。

年至年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61亿元、2.41亿元、2.67亿元、1.32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8万元、.04万元、.53万元、.05万元。

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21,.68万元,同比增幅19.28%;净利润5,.59万元,同比增幅33.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4万元,同比增幅29.50%。预计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8亿元至3.3亿元,同比增幅5.01%至23.76%;净利润为6,万元至8,万元,同比增幅6.81%至25.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万元至7,万元,同比增幅3.75%至22.5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4万元、3,.53万元、-6,.92万元和-.35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相对不佳。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6,.92万元,主要原因为:1)公司年度人员规模增加,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幅较大;2)公司下游房地产行业资金面收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7,.49万元、19,.63万元、16,.72万元和10,.4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4%、80.71%、60.69%和79.94%,波动较为明显,其中,年占比较高、年占比较低,进而引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4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为.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4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为.07%,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市场整体延续了年的良好趋势,房地产行业销售总量创出历史新高。与年、年相比,年房地产行业资金面整体尚好。公司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6,.39万元,规模相对较小,当期整体回款水平较好。

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6,.7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为60.6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2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为-95.92%,占比较低,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随着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的持续深化,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持续趋紧、监管趋严、融资成本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89万元、9,.23万元、19,.49万元和22,.2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11%、38.17%、74.79%和.98%。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快,年、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幅同比分别达到.67%、.35%,约是同期营收增速的3倍、11倍。

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加,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快,年、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幅同比分别达到.67%、.35%,另一方面,账龄结构有所延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51万元、.20万元、3,.20和6,.74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13.25%、5.99%、17.00%和26.68%,占比较高。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比年持续上升,其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显著下降,1年以上应收账款快速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整体呈现较快的上升态势,其年至年,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由4,.46万元增长至9,.41万元,增幅达.93%,增速较快。年至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39万元和24,.15万元,增幅达49.99%,相应带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同步增长;第二,年,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当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仅为4,.4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仅为26.35%,远低于同行业水平,金额、占比均较低,因而使得以年为基数计算的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幅相对较高。年至年,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由9,.41万元增长至21,.23万元,增幅达.68%,增速较快。

截止目前,公司仍然存在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况,且报告期内逐年增长,主要原因包括客户内部付款审批程序较长、受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影响而阶段性资金面收紧以及年疫情因素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58.75%、61.06%、65.58%、69.58%,其中,对保利的收入占比分别为44.97%、42.20%、46.01%和56.03%,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业务收入呈现出前五名客户集中度高、特别是第一大客户占比高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保利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5万元、3,.27万元、9,.07万元和12,.51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比为39.02%、37.02%、44.18%和50.42%,整体占比较高。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具体收入确认方法为:当阶段性工作量完成、向客户交付对应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经客户认可后,确认相应收入。在完成收取预收款项下一阶段工作后,一并将前期预收款项确认收入。

根据公司与各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一般条款,公司设计业务的执行流程一般可划分为概念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提资、施工配合服务等多个阶段,合同对各阶段工作任务、工作成果、结算金额约定明确。当阶段性工作量完成、向客户交付对应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经客户认可后,按照合同约定,公司有权收取相应阶段对应的合同款项,进而确认相应收入。各业务阶段完工百分比的具体确认方法,即各阶段的合同结算价款的金额、比例的确定,系综合考虑公司在该合同各业务阶段的工作量投入量、客户认可的成果价值量,并经双方协商、谈判议定。设计项目天然存在个性化差异,对于不同项目,公司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设计成果往往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各阶段对应的工作量及相应的合同收款金额也必然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不同项目各阶段约定的各节点结算情况处于合理范围,经客户认可并于合同中载明,相应各阶段确认收入的比例与各阶段工作量的投入量整体相符,不同项目各阶段收入确认比例不存在较大差异。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建筑领域内的上市设计公司共计10家,其中,杭州园林(,股吧)、汉嘉设计(,股吧)、山鼎设计(,股吧)和建科院(,股吧)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合同结算款项,分阶段确认收入,与公司一致。经查询公开披露资料,采用合同付款节点约定比例确认收入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华图山鼎(原名:山鼎设计)、建科院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审企业)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均按照“时段法”确认履约进度及收入。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建筑设计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比例确认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作为阶段产出的具体依据,不同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比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报告期内终止或调减金额的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终止日及之后的收入确认和实际收款情况。

2.请发行人代表:

(1)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持续上升且增幅较大的原因,变化趋势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2)结合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房企融资政策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1)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和履约进度的匹配性;

(2)报告期内终止或调减金额的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

(3)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及回收情况。

(责任编辑:王治强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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