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换零用钱,大学生把550万房子320万
2025/3/14 来源:不详白癜风山东专科医院 http://pf.39.net/bdfyy/bjzkbdfyy/
不管钱包鼓不鼓,买房卖房总归是件大事!了解市场行情是必须的~毕竟谁也不想亏钱。但还真有“大户”出手不一般!
苏州一名刚成年的在校大学生,
把市价万的房子,
以万给卖了!
是真不差钱吗?
显然不是…
因为这一卖,
家长坐不住了!
除了一顿竹笋烤肉,
立马要求撤销合同。
为了零用钱,动起卖房念头
年出生的小郑,是苏州某学院一名在校大学生,父母自小对他爱护有加。年7月,父母斥资万元购买了一套近两百平米的精装修房屋,名字只写了小郑一人。
由于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少,
小郑动起了卖房的念头。
年5月,沈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小郑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时,小郑谎称母亲患病急需卖房,且告诉沈某自己的实际年龄为26岁。在商议房屋价格时,小郑主动出价万元,并称可以再便宜一些。
年6月,沈某再次携家人约小郑看房,双方最终确定以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之所以开这个价,是因为我自己觉得已经比一年前父亲购买时多了20万元了。”小郑表示,5万元定金到手后一周之内,就被他挥霍一空,此时方觉事态严重,这才将事情告知父亲。
不懂市场行情,房子贱卖多万
事实上,小郑的这套房子目前价值已高达万元,他自己也马上后悔了。父子俩商量后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沈某诉至法院。
小郑表示自己刚成年,行为极其草率,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其父亲表示,“儿子从小思想单纯,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在诉讼过程中,小郑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认定房屋价值为万元。随后沈某表示,自愿以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法院判了:这套房最终…
法院认为,首先,立法并未对于显失公平进行数值意义上的差价界定。承办法官指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达不到市场交易价70%”的标准,仅适用于债权人撤销之诉,并不适用于本案中当事人一方撤销合同之诉。
其次,双方协议成交价为万元,为评估市场价的68.71%,但上述价格为小郑主动出价的情况下,双方议价形成,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
“因此,在缔约过程中,沈某并无恶意缔约的故意;同时其自愿提出以评估价万元购买房屋。”承办法官表示,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网友评论
红酒清茶一辈子:有钱也不能惯孩子,孩子没有经过社会这一关,就是缺乏经验,你卖了,又反悔,这不地道啊,那请问你要是赚了呢?做人心态要平衡,一句话,有钱烧的诗隆:富不过三代,可能就要栽在这个傻儿子手上韩子菲:开始万成交了这个房子就要不回来啦,满了70%,沈某也是一个很好说话的人啊风雨人生:一个大学生也不是孩子,这法律常识你不懂吗?活该菲菲:既然是父母买的房为什么只写儿子一人的?这父母有欠考虑,并不是说这个儿子本质不好,年轻气盛社会阅历欠少难免会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作为父母哪怕保留10%的产权股份也是好的,至少可以在关键时刻起到制约作用!我就保留了10%的产权然后房子给了儿子晶晶:有钱也不能惯孩子,孩子没有经过社会这一关,就是缺乏经验,你卖了,又反悔,这不地道啊,那请问你要是赚了呢?做人心态要平衡,一句话,有钱烧的小郑已经年满18岁,
不管有多不成熟,
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延伸阅读:
奶奶1万卖房给孙女爷爷诉至法院6年前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李老太太6年前将家里的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孙女并办完了过户手续。6年后,老伴儿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当年祖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记者今日(22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李老太太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判决祖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李老太太和老伴儿张大爷在西城区有套房产,取得产权后就登记在李老太太名下。年6月,李老太太与孙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孙女。实际上,说是买卖,实为赠与。合同中对于过户时间、房屋的交付、房款的给付、违约责任等都没有做出约定。孙女也没给奶奶1万元购房款。接着,二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6年后,张大爷到西城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老伴儿与孙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张大爷说,老伴儿在将房屋过户给孙女前,他本人并不知晓,房子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老伴儿与孙女签订的买卖合同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把房子给孙女这么大的事,难道一家人都没商量过吗?
李老太太在法庭上说,自己过户房子给孙女事先确实没告诉老伴儿。当时听人说今后交高额房产税,就把房子过户给了孙女,事后才知道是子虚乌有。
不过,得到房子的孙女却不这么说。按照孙女的说法,奶奶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她曾提出财产分配方案,一套房子和40万元,子女二人各选其一。后来考虑到女儿已经有几套房了,所以就把房子给了儿子,并过户到孙女名下。另外40万元给了女儿。后来老太太的女儿把钱退了回来,可孙女却没打算把房子还给奶奶。孙女说,财产分配和房产过户的事,爷爷都是知情的。
但是,经过法院调查,李老太太去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老伴儿确实没有一起前往。而且在接受房屋登记部门的问询时,李老太太还表示房子没有共有人,单独与孙女签订合同。
法院认为,李老太太对房屋进行处分时,并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张大爷的同意,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此判决李老太太与孙女在6年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老人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单独处分,或者在配偶去世后没有进行过继承的情况下,就一人做主,将房产赠与或超低价卖给个别子女的情况很多见,常常引发家庭矛盾和诉讼。
法官介绍说,夫妻一方处分共有财产时,一定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比如,夫妻一方将共同的房产赠与给某一个子女,首先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如果配偶去世了,没有立遗嘱,遗产没有进行过继承,从法律上来讲,其他继承人就成了房产的共有人,还要征求他们的认可。如果没有经过共有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就会构成无权处分的问题,其他共有人可以来主张权利。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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