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大起底丨历史上的光棍,大多是因为穷

2023/4/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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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这个日子没什么特殊的,不过,在90年代的南京大学宿舍卧谈会中,它被称为“光棍节”。“光棍现象”由来已久,现代人较文艺,美名其曰剩男剩女(实际上也不是什么褒义词)。

回想上个世纪50年代,家家都没什么钱,两个铺盖卷卷一块,半斗米聘礼就结婚了。至60年代,彩礼开始讲究三大件,就是手表、自行车、缝纫机,俗称“三转”。70-80年代,电视机、洗衣机变成理想的彩礼,有的地区,还有用手扶拖拉机作彩礼的。到了90年代,据说一些农村姑娘出嫁不直接要大额钞票,而要求男方为自己投几千元的人寿养老保险。如今,没有个百八十万加一套房子,别说结婚,在相亲市场中都没啥卖相,于是,清一色剩下来。

其实,“光棍”现象自古有之。

不过,古代对剩男剩女的界定标准,要比现在苛刻多了,统计历代法定结婚年龄可知,男性一般在十五至二十岁就必须娶妻,女性在十三至十七岁则必须嫁人,也就是说,男二十,女十七,就“被剩”了。

而之所以被剩,原因非常简单,正如后人在考察大清时期东北婚姻状况时写道:“男女十三四岁即结婚,至二十岁以上方结婚者,俱为贫人。”一语道破天机,贫穷造就出来的大龄青年,才是史上剩男剩女的主流。

女子因家贫而不能出嫁是为其一。贫窘的纺织女工或是剩女的主力军,白居易有诗云:“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直钱,衣上无真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元稹的《织妇词》告诉我们:“在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文嫁不得。”

剩下的还有那些被卖为奴婢的女子,她们大都过着“白发盈头,犹是双鬟婢子;青衣半世,然后只影空房”的孤独生活。

明时广东人林钺岩便有这样的叙述,“人家畜奴,及笄而嫁者,十无一二。往往逗留淹固,蹉跎岁月,至三四十岁,犹不知正夫妻之伦,完室家之好。”也有少数幸运的几个,如明御史大夫吉秉中儿子吉之任在游虎丘时迷恋上一官家的奴婢秋香,卖身为奴与秋香接触,这情节看官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后来的小说家们把吉之任偷换成了唐伯虎。

更多时候,有点姿色的女子被卖入宫中。后宫三千佳丽,成为武则天的只有一个,成为皇后者凤毛麟角,更多时候,“尽态极妍,缦立远视,而望幸焉。有不得见者,三十六年”。偶尔有那么一两位宫女因为皇帝的荒淫而播下龙种,更多的宫女的命运如《上阳白发人》所云:“上阳人,上阳人,红颜暗老白发新,绿衣监使守宫门,一闭上阳多少春。玄宗末岁初选入,入时十六今六十。”

而男子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因家贫凑不齐聘礼娶不到媳妇儿最终成为剩男,是为其二。这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彩礼太重了!!!

最早的婚约其实也并没有那么复杂,在原始部落,一头鹿便能拐到媳妇儿。《召南·野有死麋》有载:野有死麇,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那时候没有聘礼或者彩礼一说,然而在提亲的时候,必然要抱一只活的大雁。对,你没看错↓↓↓

(大雁是候鸟,来去有时,象征着男女双方信守不渝。带大雁去女方家,相当于对女方下了“订单”。至于活着的雁会被怎么处理掉,那就不得而知了。)

鹿皮也是众礼之一,正如《婚礼文》所说的那样,“委禽奠雁,配以鹿皮”,但只有土豪,才会给未来媳妇送上一张鹿皮↓↓↓

到了西周,以“礼”著称,《周礼》定下了嫁娶方面比较完善的制度,即为六礼,分别是纳彩(提亲)-问名(问姑娘姓名)-纳吉(合八字)-纳征(下聘礼)-请期(挑选吉日)-亲迎(结婚)。其中的“纳征”男方向女方家送彩礼,听起来好像就像纳税一样,就是俗话说的下聘礼了。

那么这时候的聘礼大概是多少呢?《周礼·地官·媒氏》官宣,还规定了聘礼的上限,“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周朝尚无金属货币,所以用布帛作为通货,谓之“币帛”,亦称“缁帛”,也就是当时的布匹。

如果你认为不花银钱,靠几匹布便能娶到媳妇儿,那也想的太简单了点儿。请注意,这里的“两”是计量单位,“两五寻,寻八尺”,则一两四十尺,五两便是二百尺,也即二十丈。按照当时的生产水平来看,已经算是“厚礼”了,一般人可拿不出手。

毕竟,天子、诸侯和士大夫娶媳妇儿的聘礼,也都是布匹而已——根据《礼仪·士婚礼》,“士大夫乃以玄纁束帛,天子加以穀圭,诸侯加以大璋”。说的便是,士大夫要用黑色和浅红色的布,诸侯以布匹+大璋,天子则加以“穀圭”,也就是类似下面的一种玉↓↓↓

时间又过了年,到了银钱已经广泛使用的战国时期,虽然这个时候的聘礼,依旧是有象征意义的布匹,而不是“钱”,但没有点儿“钱”的普通人,依旧娶不到媳妇儿。

而这,还只是个开始而已。

前年,汉朝建立了,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彩礼开始朝着不可控的方向发展起来。杜佑《通典》提到,“礼物按以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皇、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乌、九子妇、阳燧,总言物之所众者。”

也就是说,除了远古时期就有的大雁,周朝时期的布匹,细数,还有羊啊,粳米啊,清酒白酒等三十余种。最重要的是,这个时候起,金钱已经成为聘礼的重要组成部分了。

据《晋书·礼志》记载,西汉初年刘姓皇家的规矩是:“聘后黄金二百金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一斤黄金是十六两白银,一两白银是一千钱。按照这个价比计算,西汉初年,皇帝娶皇后的彩礼大约是三百二十万钱加十二匹马。

而汉惠帝纳后,使用两万两黄金为定。东汉桓帝刘志娶权臣梁冀的女儿时,照着汉惠帝纳后的例子办,“聘黄金二万斤,纳采鴈璧乘马束帛,一如旧典”。这里的黄金指的是铜,但送万斤以上,也足以令人瞠目结舌了。

(影视剧中的汉桓帝形象)

皇帝倒是从来不缺老婆,不过这就苦了下面的人。上行下效,皇家的奢靡使宗室、官吏乃至民间嫁娶的彩礼,都成为一项庞大的开销。即便是官员也得熬个几十年才能攒够钱娶媳妇,更遑论普通老百姓了。《潜夫论·浮侈篇》中说,当时,人们娶媳妇出彩礼,“一飨之所费,破毕生之本业”,意思很简单,挣一辈子的钱,请大家吃一顿就没了。

如此,便出现了贫穷得拿不出彩礼的人去“盗”媳妇的现象。据载,当时的吐谷浑男子,“贫不能备财者,辄盗女去”。仿佛看到了吐谷浑穷男人的奔跑。

而更多的人,自然成了光棍儿。

不过那时候的光棍即使没有钱,也还有天上掉馅饼(老婆)的好事儿。因为政府眼瞅着情况不对,都是光棍,没有新生人口,上哪收取人头费来着?于是采取强制措施,将男光棍与女光棍强行配对。

据《晋书·武帝纪》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规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了十七岁未嫁,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随便找个老光棍逼其出嫁。光棍倒是坐享其成,妹子何其辜!

魏晋南北朝时,战乱频繁,军营也是一个庞大的剩男集中营。不过那时候,如果女子过了十五岁没有嫁人,家里人甚至要吃牢饭去。《宋书·周朗传》中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这也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然而到了民族大融合的唐朝,光棍依然是大问题。尽管唐太宗更是号召“亲近乡里富有之家”要帮助那些娶不起老婆的“光棍”张罗婚事,资助一些财物(《资治通鉴》)。

此时,与后汉“三十物”相比,聘礼已减少至九种,如《酉阳杂俎》中记录的“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长命缕、干漆”。而“大雁”又重新找回了自己的话语权:从提亲开始,男方每一次去女方家里都得带一只大雁(大雁×6)。

大雁的重要性,正如元好问写下的《摸鱼儿·雁丘词》↓↓↓

于是,那时候的大雁数量与光棍的数量成了一个鲜明的反比。渐渐地,大雁越来越难捉,眼瞅着就要绝种了,人们就改用铜铸、木刻的雁代之,后来用鹅、鸭、鸡三种活禽代替行雁礼。

但因为家贫而放弃娶妻到宫中应聘“寺人”,也就是太监的数量,依然在稳步上涨。唐中宗时,太监总数增至名,被授七品以上者多达千人。玄宗时,宦官多而滥,仅四五品者就在千人以上。

到了宋朝,茶叶则被列为聘礼中的重要礼物,几乎成为不可或缺之物。正如《品茶录》所载,“种茶必下子,若移植则不复生子,故俗聘妇,必以茶为礼”,希望新妇能够从一而终。即使是贫穷人家,聘礼中茶饼也是少不了的,甚至连女家的回礼也多使用“茶饼果物”、“鹅酒茶饼”了。

但大雁和茶叶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光棍的问题。宋代的皇家的彩礼中,再次出现了珍珠、琥珀、璎珞等珠宝和金银首饰等,同汉代的黄金万斤相比,花色更多,更加轻巧细致,价值甚至难以计算。

根据历史上杨家将《八姐游春》的故事,宋仁宗看上了杨八姐,向佘太君提亲。但佘太君不愿让女儿进宫又不好驳了皇帝的面子,便开出了一个超级彩礼清单↓↓↓

宋仁宗一看清单,立即傻了,这哪儿是向皇帝要彩礼,简直是向玉皇大帝要彩礼!您杨家的闺女爱嫁给谁嫁给谁吧,我可要不起!

皇帝的彩礼都如此难办,民间更可想而知。民间的彩礼,重“三金”,即吴自牧《梦梁录·嫁娶》载“次后择日则送聘,富家当备三金送之,则金钗、金镯、金帔坠是也。”

而“里巷之民贫不能聘”,老实巴交的就这么孤独一生,有些天性顽劣的贫男,便成了街头的闲人、闲帮,人称“逸夫”“喇唬”“打光棍”,他们与官府勾结,充当其爪牙,其实就是无二不作的二流子、地痞、无赖。

不过,在公元年前后,因为流行厚嫁,剩女要多于剩男。厚嫁的意思就是说,女方的嫁妆必须要多。而嫁妆的多少决定了妻子在夫家的地位高低,正如《宋刑统》所说,嫁妆是已婚妇女唯一可靠的私人财产,婆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倘若夫妻离婚,男方要将嫁妆如数归还女方。

比如《北狩行录》记载了这么一则故事,年,挞懒率金兵南侵大宋,任命秦桧为任用同行,秦妻王氏怕不能一同南来,于是故意吵闹,骂秦桧道:“我家翁父使我嫁汝时,有赀货二十万贯,欲使我与汝同甘苦,尽此平生。今大金国以汝为任用,而乃弃我于途中耶?”按照一贯铜钱约等于人民币元算来,二十万贯差不多万元,不管到底真假,这嫁妆也令人咋舌了。

还有苏轼的弟弟苏辙在嫁女儿的时候,把自己在都城的一座府宅卖了贯,换算成人民币大概有万。所以在宋代大龄剩女嫁不出去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丑,而是因为没有钱!

宋代的彩礼直接影响了后代彩礼的种类和数量,所以元代再次规定其上限——公元年,忽必烈规定:一二品官员彩礼不能超过五百贯;三品官员彩礼不能超过四百贯;四五品官员不超过三百贯;六七品不超过二百贯……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也就是说,老百姓富裕家庭不超过一百贯;中等家庭不超过五十贯,贫穷家庭不超过三十贯。

忽必烈的“天价彩礼禁令”甚至对婚娶宴席上几道菜都有明确规定,但索取彩礼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不是一道禁令就能解决问题的。

明清以降,以珍宝和衣饰、大量现金做彩礼已经成了常例。据《大清会典》记载,清帝婚仪的标准是:黄金二百两、白银万两,另有金茶筒一、银茶筒二、银盆二、缎千匹、文马二十匹、闲马四十匹、驮甲二十副等。据翁同酥日记所记,清光绪皇帝在年大婚就的时候就花了万两白银,换算成人民币大概有一百多个亿。

实际上,在完成“六礼”的每一个过程中,皇帝家都要送彩礼。皇帝即便想多结几次婚,也得先看看自己小金库是不是那么充盈。民间更甚,史料记载:“女子竟有十三龄即以及笄者,而男子之婚龄二十、三十,亦有终身鳏居不能室者。”求大于供的现状催生彩礼的直线飙升,许多人家为了娶妻债台高筑,甚至倾家荡产者有之。

于是像明代著名的“打光棍”王玉、王海这样的人,从来不曾缺过,他们每天的工作就是专门在通政司与兵防衙门前,拦截告状的平民与送问囚犯;而清光绪帝时太监多达人。

更不要说战争的意外因素,“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

再比如另一种中国特色,如古制《礼记·内则》载:“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此“有故”特指父母双亲故去,即使婚约在即,也不得不推后三年,因为要丁忧三年为孝。假设某种极端情况,男女双方四位父母相继辞世,定了婚约的男女甚至可能“剩”十二年。

所以,即使没有贫穷,剩还是不剩,是一种天意,万般不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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